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
特别强调,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9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商业银行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特别强调,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意见》的出台,是对此前我国商业银行探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践及成功经验的积极肯定,更是对商业银行今后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要求。我国银行业尤其作为其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更加重视和更加主动地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和创新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科学途径、方式方法和有效模式。
到目前为止,国有商业银行无疑是中国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满足其多方面金融服务的主体,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发挥和继续发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支持社会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
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前进的方向,开拓创新的重点和多方面的更高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和相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量化的市场调研、简化的业务流程、多元化的产品服务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等方面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径。国有商业银行要坚持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在银行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的长期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业务的定位确定为银行公司金融服务重要的组成部分及重点开拓的业务,要健全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等。
探索和完善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开创性的金融工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银行业要肩负起支持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历史使命,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上下同心,齐心协力,开拓创新,逐渐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和金融规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功道路和运营模式,形成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银行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多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