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生产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生产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征收7.73美元/千克的最终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征收10.67美元/千克的最终反倾销税。该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公告,巴西将对税则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的两类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主要涉及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和20毫升的一次性医用塑料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