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推广至全国,9 月 14 日起施行
2026-09-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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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 号)自 9 月 14 日起施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走向全国。施行首日,天津两家跨国集团完成备案,可归集资金规模上限合计近 1000 亿元;浙江万凯新材当日取得备案通知书,并办理首笔经常项目集中收汇 1000 万美元;福建恒申集团同日完成备案,山东、重庆等地首批案例也已落地。截至 6 月末,全国已有 260 余家跨国公司备案该业务,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 5500 家。
门槛降得实在: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 7 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等值 2 亿元,两条满足其一即可;主办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指标再减半。与前期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相比,这套量化指标只有其 十分之一。
这意味着什么:政策的核心变化是"中小跨国公司也能建池"。过去资金池是大集团的专属工具,一家年营收十几亿、在东南亚有两个厂的民营企业够不着门槛;现在够得着了,而且允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对有海外产能或海外仓的企业,这是把"境内的闲钱"和"境外的贵钱"打通——融资成本和汇兑成本一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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