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9月28日因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被曝光 内外勾结行为遭‘一案双查’机制严惩
【贸易金融网讯】9月28日,国家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同步披露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及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彰显税务部门对虚开骗税行为‘零容忍’态度,通过‘一案双查’机制对涉案企业及失职人员同步追责。
根据官方通报,本次曝光案件呈现四大典型违法特征:部分不法分子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非法购买出口报关单信息、伪造虚假结汇资金及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有的采用‘票货分离’形式套用他人货物信息,勾结‘地下钱庄’虚假收汇;有的通过虚假填报商品品目,将不予退税商品违规申报为退税商品;还有的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拼凑单据伪装正常出口企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指出,‘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伴随伪造单据、虚构业务等多重违法,对税收秩序和市场公平危害极大。涉案企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骗税的,税务部门将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税务部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查处3.24万户涉嫌虚开骗税企业的同时,倒查执法环节履职情况。本次曝光的案件中,有两起经‘一案双查’发现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相关人员已被依法依规追责并移交司法部门。曹越强调,此举体现税务部门‘既引导纳税人守法,又规范税务人执法’的双重防线建设,切实维护税收法治环境。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通过八部门联合机制(税务、公安、法院等),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4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分析,‘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全链条分析,税务部门能精准识别循环出口、价格异常等风险特征,在持续织密的风险防控网络下,隐蔽骗税手法更易被发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双重后果: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警示,‘骗税代价远超补缴税款,行政上将被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上责任人或面临牢狱之灾,企业信用受损将丧失发展空间’。
税务部门重申,经营主体必须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全流程,从合同签订、货物报关到退税申报各环节确保业务真实。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骗税行为达数额标准即构成犯罪。专家呼吁外贸企业严守业务真实性底线,切勿因追逐不当利益接受虚假发票或虚构交易,唯有规范全流程管理方能享受政策红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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