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再提虚拟货币风险

2026-09-24 10:30 387

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金融教育宣传相关内容称,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常见种类有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人民银行提示,警惕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利息”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投资、“挖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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