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监管局2026年9月8日核准王能民担任乌鲁木齐银行独立董事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于2026年9月8日发布行政许可批复(新金监复〔2026〕120号),正式核准王能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依据该行提交的《关于王能民同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乌行发〔2026〕274号)及相关说明材料作出。
批复文件明确要求,王能民须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则批复失效。同时强调其应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忠实勤勉履职。该要求系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9日,前身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018年完成股权融资后实缴注册资本40亿元。截至2024年,该行员工2318人,营业收入42.51亿元,净利润9.38亿元,设立113家分支机构覆盖新疆多地。近期该行正处于战略调整期:2024年12月王辉获核准任董事长兼行长,2026年4月刘晓龙石河子分行行长任职资格获批,6月贺威翔石河子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该行自2017年启动上市辅导,目前仍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近年面临监管压力。2025年11月因贷款、票据业务及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75万元;2026年2月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次独立董事核准系该行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之一,旨在强化风险内控机制,推进上市筹备工作。具体履职效果及对机构治理的影响,有待后续监管动态及官方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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