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宁波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44万元 两责任人领警告及9万元罚单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3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明确,除对公司进行处罚外,相关责任人陈合琴、边静巧被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9万元。本次处罚合计金额达44万元,作出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历史记录显示,该分公司近三年存在同类违规行为。2023年宁波银保监局曾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行为,合计罚款64万元,并对时任责任人徐国标、陈笛分别处以9万元和2万元罚款。两次处罚累计金额达108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2024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2.64亿元,赔付理赔金6012.1万元。该公司近年连续获得海曙区“金融突出贡献企业”称号,但此次处罚反映出其在销售合规环节仍存在管理漏洞。
监管动态表明,保险销售误导及不当利益输送已成为近期整治重点。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持续强化处罚力度,此次对“欺骗投保人”行为的精准打击,凸显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导向。此类处罚将直接影响机构合规评级,并对保险行业销售行为形成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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