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局2026年9月批复:戴榕获准出任物产中大集团财务公司董事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于2026年9月4日发布浙金复〔2026〕251号批复文件,正式核准戴榕担任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根据批复要求,戴榕须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履职则批复失效。
批复文件显示,戴榕具备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资质。公开履历信息表明,其本科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财务部副部长、工会经审委主任,曾发表《试论如何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ERP信息系统在提升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中的应用》等专业论文,聚焦科研经费审计监督与财务信息化管理领域。
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内部金融机构,主要承担资金集中管理与金融服务职能。本次监管批复严格遵循《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核准人员须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规、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并忠实勤勉履职。监管机构强调,任职人员须在到任后及时报告履职情况,确保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信息,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系常规监管程序,旨在保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合规有效。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就此次人事安排发布额外说明,相关工作将严格依据批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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