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温宁因违规发放贷款被河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处罚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近日发布公告,向银行从业人员温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温宁(身份证号:130***********0612)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冀金罚决字〔2026〕40号。
处罚决定书明确,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该局于2026年9月3日启动公告送达程序,要求温宁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2号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2024年全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1条,2025年12月曾对李彦维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原因系“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026年该局已累计核准多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包括8月核准王锦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等事项。
此次处罚延续了监管部门对信贷业务合规的严格监管态势。检索信息表明,河北监管局近年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2025年曾指导“河北医惠保”普惠保险上线并发布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2026年7月该局曾就同类违规行为向温宁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金罚告字〔2026〕23号),要求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值得注意的是,该局2026年已公开多起处罚案例,如6月30日对武月奎因“违规发放贷款行为”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决定(冀金罚决字〔2026〕13号)。此类处罚凸显监管部门对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的重视,警示银行业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信贷管理规定,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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