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2026年8月正式核准陈兆伦担任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近日发布京金复〔2026〕468号批复文件,正式核准陈兆伦(CHAN, SHIU LUN CHRISTOPHER)担任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该批复于2026年8月20日正式签发,要求陈兆伦须在批复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否则文件自动失效。
批复文件明确要求,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应督促陈兆伦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持续学习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作为外资银行在华法人机构,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须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到任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5日,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由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全资持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经理为熊碧华,董事长为何耀东,董事会成员还包括黄健、林安睿、庄博礼和季文诚等。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经营范围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外汇业务等多项金融服务。
作为在华展业的重要美资金融集团,摩根大通已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通过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苏州及深圳的业务网络,为中国本土及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提供投资银行、环球企业银行、资产管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目前,摩根大通已实现对中国证券、期货、资管和银行四大金融领域的全资控股。
根据监管要求,外资银行独立董事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此次人事调整属于外资银行常规治理安排,具体履历信息以官方披露为准。业内人士指出,外资银行持续完善在华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大局。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员到任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正式报告。金融监管机构将持续关注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合规运营情况,确保其稳健开展业务。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