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财险长治中支8月因违规返佣被罚14万 时任负责人郭娟同步领罚单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被处以14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长金管罚决字〔2026〕18号显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处罚决定书明确,时任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郭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文号为长金管罚决字〔2026〕19号。两项处罚决定均于2026年8月17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作出。
公开信息显示,恒邦财险其他分支机构近年存在同类违规记录:2026年4月,恒邦财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挂代理业务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罚款64万元;2025年,恒邦财险芜湖中心支公司亦因虚列费用等问题受到监管处罚。需说明的是,上述处罚涉及不同地区分支机构,具体涉事金额及整改情况以各地监管通报为准。
此次处罚延续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业“返佣”乱象的整治态势。《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则分别规定了机构及责任人的罚则。监管机构通过同步处罚机构与责任人,彰显对销售环节合规性的严格要求。此类罚单将对涉事机构业务开展及行业声誉产生直接影响,机构需按监管要求强化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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