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上海分行等4家银行因信贷管理违规被上海金融监管局重罚1946万元
【贸易金融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近日公布沪金罚决字〔2026〕102-112号、115-129号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及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等4家金融机构开出罚单,合计罚款1946万元并实施人员禁业等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不实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210万元罚款。该行14名责任人同步受罚,包括时任上海浦东分行行长陆济忠、上海宝山支行副行长钱思华等,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警告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10项违规,被罚款42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进(时任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盛阳(时任风险政策部总经理)等4人被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背景审查不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4项问题,被警告并罚款316万元。该行4名责任人中,时任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的王丽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其余3人被警告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时任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王丽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条款作出,具体整改要求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为准。
本次处罚集中暴露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聚焦贷款风险分类、授信管理及外包业务管控等关键领域。所有处罚决定均由上海金融监管局依法作出,相关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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