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展信公司2025年5月因偷逃税款103.80万元被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追缴并处罚款195.03万元
【贸易金融网讯】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惠州市展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不计少计收入、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实施偷税,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03.8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展信公司利用法定代表人蒋巧丽、财务负责人谢剑华及其关联亲属的私人账户收取“报告费”“咨询服务费”等经营收入,少申报营业收入437.42万元;同时虚列成本费用227.82万元,账簿中仅有记账凭证而无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佐证。该公司还将部分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2021年至2023年营业利润率远低于行业水平,2023年收入增长但利润同比下滑5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部门对展信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5.03万元;对该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谢剑华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措施。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作为专业提供财会类咨询服务的涉税中介机构,展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巧丽、财务负责人谢剑华明知税收法规却心存侥幸,利用“隐蔽操作”企图规避监管,最终因知法犯法受到法律严惩。此案凸显税务部门对涉税中介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彰显“以数治税”精准监管效能,警示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坚守职业操守,依法诚信执业。涉税中介作为税法遵从的重要桥梁,其违法行为将严重损害税收秩序,税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该领域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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