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
一、业务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我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借款人”)或参股企业向我行境外营业机构或境外代理行等(“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
二、业务特点
内保外贷主要是为支持境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有效解决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为我行核准一定额度,在额度内,我行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管部门报批,程序相对简单、快捷。
三、办理条件
1.申请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3)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我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
2.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
(3)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4)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我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保函,我行境内分行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况、被担保人的基本状况及反担保落实情况,受益人进行信贷审查,我行境内分行向受益人开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五、产品价格
我行境内分行对外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环节,由我行境内分行向申请人收取对外担保手续费;我行境外营业机构或境外代理行等向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环节,由我行境外营业机构或境外代理行按融资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收取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