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
5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探索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等地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梳理公共数据资源清单、识别数据治理资源耗费、探索针对数据治理或特定的数据产品开展成本归集的可行性,为进一步研究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夯实基础。通知中的公共数据资源是指由试点单位管理的、符合上述定义的原始数据以及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试点单位应当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作为独立的业务条线,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整体投入作为成本归集对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部分应用场景、具体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等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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