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扩大外资医药企业优势
药品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即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
药品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即在执行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根据药品质量高低制定不同的价格。
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是国家发改委批准广东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通过运用药品差别定价手段,保障用量大的廉价药品获得合理的利润水平,有利于鼓励医药企业生产,同时也让患者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纳入政府限价管理的药品有2889个品种,其中约有1%的品种符合差别定价条件。差别定价的药品价格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办法》规定:三类药品将有资格申报差别定价。一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包括化合物专利的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保护品种;二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次在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三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包括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明显优于同类其他品种。
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差别定价政策可能扩大外资医药企业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优势。在广东省的差别定价药品审评中,质量体系占很大的权重,包括药品执行的质量标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原料来源情况以及申请药品质量的诚信评价等5项指标。虽然差别定价旨在鼓励创新、提高质量,但拥有较强技术优势和创新实力的外企似乎更具优势,从广东省差别定价政策中受惠最多的将是手握专利的外资医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