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介绍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的基本做法是我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保,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
我行目前接受的备用信用证担保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贷款币种主要为人民币。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
1年以内,含1年)、中期(1-3年,含3年)和长期(3至5年,含5年)。
我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和
37家一级分行及其授权的二级分行均可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如果您有业务需求,可以按以下操作开办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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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请您提交贷款申请、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名称、备用信用证样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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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行内部审批:银行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相关的审批,审核客户提交的他行开来的备用信用证正式文本并验证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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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审核无误后,客户与银行签订有关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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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获得并使用银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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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按合同期限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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