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汇局九项措施支持对外贸易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对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外汇局河北省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9项具体措施。
本报讯(通讯员齐祥生 王宁 记者宋再飞)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对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外汇局河北省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9项具体措施。
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延期。
简化企业办理贸易收结汇及付汇手续。对辖内企业凭2008年上半年报关出口的纸质报关单申请办理收结汇的,外汇局在真实性审核后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企业可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相应的结汇或划转手续。对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企业可以不再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
改进核销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出口退税效率。允许外汇指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款结汇或入账手续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企业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有关退税手续。在坚持真实性审核的原则下,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外汇局酌情给予差额核销。企业出口核销退税电子数据传输频率由原来的每周一次调整为每天一次,方便企业及时办理退税,提高企业出口核销退税电子数据传输频率。
9项措施还包括取消企业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减少外汇审批环节;简化企业贸易信贷收付汇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