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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