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发布关于从第三国直接提供银行服务的报告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关于从第三国直接提供银行服务的报告。所进行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并未提供证据来建议修订新的《资本要求指令》(CRD)第21c条,该条规定了成员国应如何提供核心银行服务。然而EBA建议,对CRD第21c条与其他部门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澄清,可能对当局和市场参与者有益。EBA认为,有几个因素导致难以衡量CRD第21c条规定的禁止从第三国直接提供服务的影响。同时,CRD第21c条为欧盟金融业实体提供了灵活性,使其仍可自由地向第三国企业寻求核心银行服务,或依赖第三国分行或子公司在欧盟提供的服务。然而EBA注意到,CRD第21c条并未明确涉及与《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企业指令》(UCITS)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之间的互动,尤其是那些规定欧盟金融业实体有权根据其业务模式在第三国接受核心银行服务以促进其持续运营的条款。EBA建议还可通过EBA问答工具提供更多说明。(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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