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对三家银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三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三家银行分别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银(香港))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银香港分行)。金融管理专员:(i)谴责IOBHK;(ii)命令IOBHK就过往的交易进行回顾检讨,以及制定并落实补救措施,以纠正其违反事项;及(iii)对IOBHK处以8,500,000港元罚款。此外,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银(香港)处以4,000,000港元罚款和对交银香港分行处以3,700,000港元罚款。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是金管局对上述银行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后而作出的。调查发现三家银行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IOBHK的交易监察机制和管理层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监察存在重大缺失。交银(香港)及交银香港分行的违反事项源于两家银行未有将某些类别的交易载入至两家银行共用的交易监察系统,削弱了该系统识别可疑活动的效用。(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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