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万元: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2025-08-21 11:45 34846

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被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张小狮(时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行长)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倪茜(时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客户经理及征信员)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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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余 商业银行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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