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 系统性规范三类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近日,有多渠道消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向行业下发《关于加强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合作机构管理的通知》,针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三类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业务,进行系统性、制度化的规范。此举标志着,继互联网贷款业务之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正全面迈入穿透式监管的新阶段。《通知》的核心要义之一,在于彻底厘清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评估与退出机制,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通知》对三类银行的合作机构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覆盖准入、日常运营及退出全流程。在准入环节,银行需建立统一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由总行集中管理,并实行严格的名单制。这意味着,未来银行合作机构的筛选将更加审慎,避免因盲目扩张合作范围而引入高风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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