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
为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俗称“惠民保)业务,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围绕人民群众的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惠及面,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
《通知》强调,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规范经营和诚信服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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