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自贸区新规:支持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近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条例》要求,引导银行和已获得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自贸试验区应当保障区内互市贸易发展所需土地、人才、资金等各项要素资源,建设完善“互联网+”互市贸易平台,拓展互市贸易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自贸试验区健全边民通道管理机制,推进边民通道分类处置,落实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大力发展边境特色加工产业,支持边民向边境地区加工企业销售一定额度的互市贸易进口商品,鼓励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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