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对违法违规券商的查处要敢于出重拳

2025-07-30 11:22 34870

    对于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予以重罚,让券商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股市的看门人。


     近日,东海证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在2015年担任金洲慈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期间,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包含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相关业务收入1500万元,并处以4500万元罚款,合计6000万元。东海证券表示,该处罚“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海证券确实可以为此“偷着乐“。虽然证监会拟开出6000万元的罚单,而从证监会对券商开出的罚单来看,这个罚单虽然不是顶格处罚,但也并不算轻。从历史来看,券商被认为是管理层的后院,与管理层是一家人,所以证监会对券商的处罚向来都是偏轻的,对于券商的违规行为,更多的都是批评教育为主,通过警示函予以警示警示。


     但这个处罚对于东海证券来说显然还是有些偏轻了。毕竟就东海证券的违规事实来看,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因此,对东海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重罚。


     这里的“重罚”,不单单是表现在罚款上要予以重罚,甚至顶格处罚,还应体现在全面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处罚上。根据2005年版《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对东海证券的处罚中,并没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这相当于放了东海证券一马,以至于对东海证券的处罚就只剩下罚没款6000万元,从而“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实行了“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处罚,就很难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了。


     所以,对于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予以重罚,让券商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股市的看门人。否则,券商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最终都会让投资者蒙受损失。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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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洲 重拳 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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