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望破解
9日,《太原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在2009年市政府第六次市长办公会上原则通过,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有望破解。
■每个县(市、区)可成立2至3家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0.5亿至1亿元
■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为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9日,《太原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在2009年市政府第六次市长办公会上原则通过,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有望破解。市长办公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俊明主持,副市长吉久昌、王建生、毋青松等参加会议。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太原轨道装备公司老厂区土地处置意见的汇报》等。
注册资本0.5亿至1亿元
目前,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在金融危机逐步深化的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一些中小企业甚至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小额贷款公司正是为盘活民间资本,规范民间融资,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的。据了解,山西省晋中市和平遥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晋中全市已发展到29家,而现代银行业的发源地平遥一县就有8家,很好地支持了当地的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0.5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亿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各县(市、区)最多可审批两至三家
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权限按照属地原则设置,市小额贷款组织领导组为市级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组织领导组为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愿意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审批两至三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域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会依法受到责令整改、关闭、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一半;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域;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为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利率按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武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