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1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70条。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二是规范业务流程。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四是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