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予以奖补
8月5日,广东省工信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试点城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由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不包括政府信息化项目等)予以奖补。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试点城市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汕头、韶关、梅州、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试点城市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一般不超过30%比例、结合本地实际最高不超过50%比例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