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出台
10月12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创新性系统性部署推动供应链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培育供应链金融。建立全省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动态调整,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
《若干举措》提出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供应链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其中对皖北地区支持比例为省市8:2。依托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