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证券交易
10月8日,券商人士消息,监管机构近日在业内下发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证券交易。
其中,2017年11月交易模式转换试点后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租用券商交易单元开展证券交易:一是,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满3年,公司洽理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二是,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受到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或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三是,具备健全有效的投资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相关业务操作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信息技术系统,能够有效防范交易异常的风险;四是,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