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至2023年底,并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