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 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谓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其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适用于《办法》。(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