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合并之诉受理的审查思路和裁判要点》
2022年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民事诉讼合并之诉受理的审查思路和裁判要点丨类案裁判方法》(以下简称《合并之诉审查思路》)一文。《合并之诉审查思路》以一件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为例,对常见的一名债权人与同一名债务人签署多份债权债务合同时,相关合同能否合并审理问题作出了分析。该文所举案例为:A公司与B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A公司与B银行先后签订5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后A公司到期未归还欠款,B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涉案的5份借款合同作为证据,要求A公司返还欠款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合并之诉审查思路》指出,原告利用同一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数个并列存在的诉讼标的系单纯合并之诉。法院应具体审查各个诉讼标的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若各个诉讼标的在案件事实、证据调查、当事人诉辩等方面存在共同之处的,属于具有牵连关系的单纯合并之诉。如受诉法院对合并之诉其中之一享有管辖权且若干诉讼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则应当予以合并受理。反之,则属于无牵连关系的单纯合并,法院在立案阶段应对数个诉分别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