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范围。《办法》明确了本级关联方的最小合理范围,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附属机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和人民银行均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的关联方。
二是从多个维度划分关联交易类别。按照交易主体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前者受人民银行监管,后者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按照管理目标不同,集团内部交易重点防范虚构交易、转移利润、隐藏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集团对外关联交易重点防范利益输送风险。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投融资类、资产转移类、提供服务类及其他,以便于开展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按照交易金额不同,《办法》将本级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三是提出内部管理总体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复杂程度,提升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治理架构方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部门和专岗,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维护关联方清单。此外,《办法》还对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定价、审计和内部问责提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审慎设置关联交易限额,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