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制定重点监管品种目录
2022-09-16 15:3820606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要求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作出级别划分。药监部门按照风险将医疗器械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对于长期以来监管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酌情下调监管级别;对于跨区域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仅进行受托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异地增设库房的经营企业等,应酌情上调监管级别。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采取突击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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