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
9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共设九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支撑保障、附则等九个方面。《条例》第六章应用场景 第四十七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金融数字技术创新,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数字金融创新,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完善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深圳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