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财务公司亟待筑牢风险底线
财务公司正迎来强监管。继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后,银保监会7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两部门的联合通知剑指关联交易,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强调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较原有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较大调整。一方面,原有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标准、对外开放政策、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已明显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已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将产业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
强化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不仅是维护行业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化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分级监管。同时,强化向上延伸监管,以防范集团产业风险,对股东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