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7月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