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
2022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上证函〔2022〕1011号,以下简称《上交所通知》)。《上交所通知》明确,将大力支持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企业融资债权等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等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企业,合理利用已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供应链)、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模式,缓解债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