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工商局将从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影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刘浦泉)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工商局将从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影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到工商局、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或者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详细信息。
据介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所(地区工商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