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发布
6月17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共28条,分为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以及附则等五个章节。《指引》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此举意味着继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公司相继出台规范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规定后,基金管理公司也迎来声誉风险管理规定。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目标是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