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问答汇编
新规变化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部分细节与原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实施近六个月以来,很多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我们特意整理并编辑这期内容,提醒并帮助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篇提出的7个问题是企业集中咨询与反映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01
你好,我是新成立的一家外资企业,我想办理成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先期咨询海关时,说我们企业要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好像不需要办理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的,必须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1、自贸区内企业,以及商务部门规章明确参照自贸区执行的区域内企业;2、《外商投资法》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回执》的。
02
你好,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我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我现在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我是直接去海关就可以吗?
答
不需要来海关现场了。海关正大力推动企业资质备案全流程网办,电话指导企业或微信推送给企业制作好的《海关企业最新备案操作指南》,利用图片生动地一步一步指导企业顺利完成单一窗口申报。
03
你好,我公司通过单一窗口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上传了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企管现场联系我,让我完善企业管理人员信息,这是怎么回事?
答
根据《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或变更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因此企管现场才会要求企业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中完整填入管理人员信息。
04
你好,我是一家刚成立的企业,我接到了自称是海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他问我要不要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请问这是真的吗,海关现在都主动联系企业了吗?不是中介什么的吧?
答
是真的。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 2021 年第113 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在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时,同步申请办理海关资质备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海关发现有部分企业在办理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并不想马上开展海关业务或实际上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意愿,也不会去申请商务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这种情况,即便企业发送了海关备案申请,也不能申请成功。因此,海关为了方便企业,避免遗漏实际上真正要开展海关业务的企业备案,海关人员会主动联系企业,询问是否目前确实需要备案为海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对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立即办理备案。
小贴士
对于“多证合一”企业备案申请信息不完整情况,海关企管现场可联系企业人员,协助企业填写到系统中,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完整而被退单。退单后,企业只能从单一窗口重新提交。
05
你好,我们企业接到海关的通知,说是要对我们开展备案信息实地核对,这是怎么回事?
答
海关对海关注册企业的后续管理,采取企管现场定期组织开展备案信息核对的工作方式。按照“多查合一”相关要求提交核查部门实施备案信息实地核对,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即可。
06
你好,我们企业由于生产销售转型,想注销海关进出口资质,请问如何办理?
答
海关企管现场可以根据企业电子或纸制申请开展办理企业海关进出口资质注销工作。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口岸卡通过单一窗口发起注销申请或来现场递交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
07
你好,我公司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注销,但还没有来海关办理进出口资质注销,可是“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经查询不到我们的企业信息了,这是怎么回事?
答
因为海关在不断优化报关单位退出机制,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将比对出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吊销的海关备案企业,完成实际状态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置,符合海关注销规定的,依规注销企业海关进出口资质,持续做好报关单位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状态管理工作。
转自: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