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开展国际保理的问题及对策

2009-08-29 16:221118

摘要:文章介绍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国际保理在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应用优势,然后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可行性和所面临的问题和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提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保理;国际保理

        1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开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使其选择保理的愿望更为迫切  
 
        保理业务能为中小企业带来极大的应用优势。一是能使企业及时得到资金;二是能有效地了解客户的资信,减少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息障碍;三是能使企业更好地进行信用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企业货物和资金的流动,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四是能使中小企业减轻业务负担,降低管理成本。

        1.2外资银行进入,中资银行面临激烈竞争

         当前,中资银行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外资银行的同业竞争,急需丰富金融产品、培育新客户来提高利润。一笔国际保理业务的收益不菲,除了可收取担保费和信用评估调查费之外,还可以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利息,且年利率通常高于银行优惠利率。

        1.3中小企业出口商品的特点,比较适合采用国际保理业务

        一般而言,保理业务适合于结算周期较短,贸易条件和基础合同简单且买卖双方对质量易达成共识的商品和服务。

        2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开展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

        2.1中小企业自身问题的分析

        2.1.1不了解、不熟悉国际保理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且缺乏足够的宣传,目前我国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有的甚至与出口保险混为一谈;即使有一少部分对出口保理有一些了解,也是只见其短而未见其长,不了解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为了促成交易,容易轻信海外客户的花言巧语,导致不能如期如数的收回货款。

        2.1.2保理费成负担

        国外出口保理公司的客户大都成为经常客户,保理公司十分了解并能够随时掌握客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对其收的各种费用和预付垫款折扣也较低。而在国内,银行一般按应收账款金额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等手续费通常为2%~6%,再加上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利息,保理费是信用证业务费用的10倍左右。

        2.1.3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

        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总量小、行业分布广和缺乏内部控制等原因造成信用严重不足。保理业务通常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方式基础之上,卖方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其在银行已核准应收帐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转嫁给了银行。

        2.2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出口保理业务不重视

        2.2.1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差

        国际保理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作为贸易融资工具,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必须在收到商业发票核实之后,立刻向出口商融资发票金额的80%,一般为无追索权融资。所以,银行不可能不垫款,而且存在遭受一切损失的可能性。与发达国家进行风险防范采用的保理保险、全额转让协议和信用评估的方式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的是片面注重抵押品、缺乏现金流量和偿还能力的、以行政化为代表的风险管理,忽视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

        2.2.2专业人才缺乏

        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多个领域,不仅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具备熟练的英语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贸易、金融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在实践中,我国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人才缺乏相应的培养机制。

        2.2.3外部缺乏中小企业出口保理运行的必要机制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际保理作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要涉及各国的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多项法律规定。而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3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开展国际保理的问题的对策

        3.1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素质

        3 .1.1加强成本核算,防止利润损失

        国际保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一般是货款的1%~3%,如有融资服务,则费用还要更高一些,这些费用一般由出口商,而中小企业出口的商品多为日常消费品和电子产品,利润率较低,因此对于中小型出口企业来说,保理业务的费用负担较重。

        3.1.2慎重选择国际保理商

        如果保理商本身资信不佳,经营能力差,对债务人信用调查不实或在收到款项后不及时将款项交予出口商,或在债务人拒付或破产、倒闭、无力付款时无理不承担付款甚至也破产倒闭,出口商将不得不承受一定的损失。

        3.1.3规范经营,完善管理,提高中小出口企业信誉度

        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据商务部统计,我国出口业务坏帐率高达5%。而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近似于信用贷款,在国内是银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品种,银行对拟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的审查,较其他形式更严密、更周全。企业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资料与经营资料;同时应对以往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回笼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得出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总体状况。

        要加强保理业务体系建设:第一,将目标客户逐渐转变为赊销交易占全部交易比重较大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并及时弥补服务项目空白,引入“量体裁衣”的弹性机制,在分解服务项目方面灵活应对客户的不同需求;第二,积极引进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通过国内银行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并利用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和保理商网络,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信息库,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保理授信机制,充分发挥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第三,加强银保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分散保理业务风险,推动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及进口保理的开展;第四,通过加入FCI借助其所提供的一揽子培训计划,或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外资深专家介绍成熟的运作经验和最新的发展动态,或通过在国际同行间定期召开研讨会,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严谨的行为规范和细致稳健的工作态度;第五,遵循保理业务独立原则,成立专业部门从事保理,赋予其相应的营销决策权和授信审批权,并加强对保理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把握全球保理业发展的潮流与方向,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第六,注意对保理市场的培育,加大对目标产业、目标客户的营销力度,主动应用开办企业培训班、上门宣传讲解、尝试期优惠费率、灵活费率组合等银行营销手段,使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并熟悉保理业务的特点、优势和操作方法。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保理是一项金融服务,无论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企业自身微观发展的角度都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2] 张东祥.国际结算[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3] 张天桥.国际保理在中小进出口企业中的应用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8,6.
[4] 陈雪飞.对发展我国保理业务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9.
[5] 赵奕.我国保理业的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06,7.
[6] 姜书竹,刘鹏.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及发展对策[J].价格月刊,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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