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施行
2022年5月1日,《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其中,《规定》第31条规定:“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