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出台前置绿色信贷认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联合印发《雄安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前置绿色信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绿色建筑贷款”是指金融机构面向雄安新区范围内,发放给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专项用于承建规建部门认定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贷款。服务于绿色建筑项目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贷款,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的,纳入绿色信贷管理范畴;符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要求的,纳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范畴。(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