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2〕31号),强调:
1. 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积极推进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2.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加快推进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3. 加强煤炭产能储备,在煤炭消费集散地、铁路运输枢纽和重点港口布局建设一批煤炭储备基地。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中,建设光热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