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办法》),《关联交易办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关联交易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