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融资:贸易融资
【功能介绍】
贸易融资是指在贸易项下提供的融资服务。
【业务特点】
我行针对客户在国际贸易中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
进口开证额度: 即经我行信贷部门或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保证金开证的最高限额。进口开证额度项下可以开立我行经营范围内的各种类型信用证,包括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属综合额度范围的,可在效期内循环使用;属临时额度范围的,不可循环使用。
进口押汇: 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 / 质押或其他担保,由我行先行对外付款,申请人以进口材料加工销售货款归还押汇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托收据: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取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获得银行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出口押汇/贴现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单据提交我行,我行在审核单证相符后,在开证行对单据付款之前,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再凭全套单据向进口商收回贷款本息的融资行为。
贴现是我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的业务。
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又称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我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买入票据(光票贴现):我行接受客户申请,对有收汇保障的清算票据,在向国外收妥款项前以贴现方式作有追索权的买入,即先予以垫款的短期融资业务。
提货担保:我行接受客户申请,在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为客户开立提货担保函,客户可凭此担保函,向承运单位申请预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函。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指出口商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按贸易合同出货后,我行对保单项下的出口予以融资的业务。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赊销项下押汇。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的出口。
【办理流程】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和年检、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和与我行有结算关系的客户均可向申请贸易融资业务。
申请进口押汇业务时,客户须先与我行签妥《进口押汇总质押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或第三者担保,发放每笔具体融资,客户还须另向我行提供《进口押汇申请书》。
客户如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签具信托收据,该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信托人代理银行保管有关货物,信托收据业务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适用在本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办理出口押汇/贴现时,客户须先同银行签妥《出口融资质押书》,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发放每笔具体融资,客户还须另向银行提交《出口融资申请书》。
申请打包放款时,客户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易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落实相应的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担保后,与我行签属《借款合同》。
叙做提货担保业务时,客户须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函样本及相关资料,如发票、提单副本等,客户还须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背付款项。
办理光票贴现业务时,客户须填写《贴现(光票买入)申请书》。
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客户须与我行及出口信保公司签署银企保三方《赔款转让授权协议书》,银企签订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件,货物出运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费,凭出口申报单、保费缴款发票以及证明贸易背景的商业票据正本等申请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