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融资:贷款
【功能介绍】
贷款是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一定的利率和约期归还为条件,将货币资金转让给其他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活动。
按照货币种类、贷款用途、期限、保障方式和利率等不同标准,贷款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业务特点】
我行为客户提供的贷款形式多样: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为解决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技术、设备的购置、安装等方面的长期性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是我行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不同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转贷款:指我行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贷款以及为上述贷款配套的国外商业贷款。
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从银行双边贷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syndicate)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建造向市场出售的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是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项目贷款:是指为新建项目提供的贷款,项目承办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一家公司,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
【办理流程】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我行申请贷款。
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保证形式贷款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和保证合同等;
抵/质押形式贷款还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合同等;
固定资产贷款还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复、其它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文件和其它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证明文件等;
流动资金贷款还应提供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和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到位的证明等;
住房开发贷款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等;